集美大学
编辑:小编时间:2020-03-27
一、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二、院校性质
公办
三、院校属性
普通本科
四、主管部门
福建省
五、院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银江路185号集美学村
六、历史沿革
集美大学始建于1918年,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主,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省属多科性大学。
1920年:建立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学校商科建立;
1958年:集美学校水产科分为水产学校和航海学校,福建体育专科学校建立,厦门师范专科学校建立;
1959年:福建体育专科学校改为福建体育学院;
1960年:厦门师范专科学校改名为厦门师范学院;
1962年:福建体育学院停办;
1963年:厦门师范学院并入设在漳州的福建省第二师范学院;
1966年-1976年:航校曾并入厦门大学海洋系;
1972年:重办集美航海学校;
1974年:在厦门集美原“航海俱乐部”基础上创办福建体育学校;
1975年:复办厦门师范大专班;
1978年:集美航海学校升格为集美航海专科学校(大专),福建体育学校扩建为福建体育学院;
1979年:上海水产学院恢复,部分专业迁回上海,厦门水产学院仍继续在厦门办学,重新成立厦门师范专科学校,校址在集美;
1980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名为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4年: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集美财政专科学校,为省属高等专科学校;
1989年:改办集美航海学院;
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集美大学后改名为师范学院,在原集美航海学院、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和集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五所高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集美大学;
2003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独立学院)成立;
2004年:原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厦门工业学校并入集美大学,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学校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整体验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正式批准该校成为新增博士学位;福建医学院的前身是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
民国26年:创办于福州市,同年,福建省立医院划为该校附属医院;
民国27年:因抗日战争迁往闽北沙县。同年,定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学制6年,毕业生授医学士学位;抗日战争胜利后,学校迁回福州,在省立医院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旧址(吉祥山)重建校舍,医科学习年限为6年,医学专修科为5年。当时仅有基础学科教师19人,兼职教师3人;解放前夕,基础学科仅有专任教师15人。附属医院设病床30张,有临床教师12人,在校学生294人。解放前毕业生共279人;
194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接办福建省立医学院,改为福建医学院,学制5年;
1951年:除原设的医学本科专业外,增设医学专科(3年制),还附设中级卫生教育师资专修班;
1957年:该院建立基础学科17个教研组,有基础学科教师90人,能按教学大纲开出实验课,同时有一所300张病床的附属合组医院;
1958年:该院从吉祥山迁到八一七中路西洋村新校舍,福州协和医院划为附属医院,还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传染病院5所为教学医院,形成了一个教学、医疗、科研功能较为完整的高等医学教育体系;
1959年:为适应卫生预防工作的需要,增设卫生系,招收一届学生后,于1962年停止招生。还曾举办2年制卫生干部专修科;
1962年:厦门医学院全部学生并入该院;
1965年:学校有教师282人,其中基础学科教师171人,临床学科教师111人,教师中有正副教授和正副主任医师34人、讲师和主治医师85人,在校学生1332人。
七、优势专业
一流专业:
教育部学科评估A+: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A: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A-: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B+: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B: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B-: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C+: 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
教育部学科评估C: 暂无
教育部学科评估C-: 体育学;数学
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无
二级国家重点学科:无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无
国家特色专业:轮机工程;财政学;航海技术;水产养殖学
省级重点学科: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体育学;数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
省级特色专业: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轮机工程;财政学;法学;航海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民族传统体育;能源与动力工程
八、学科实力
一级博士点:2个
二级博士点:
一级硕士点:13个
二级硕士点:
博士后流动站:1个
国家级科研平台:暂无
九、师资力量
院士:2人
长江学者:0人
国家级教学名师:0人
教授:约260人
副教授:约540人
博士生导师:
硕士生导师:
十、2019年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4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1分。
十一、近三年在河南省最低录取分数及位次
理工 | 年份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省排名 |
2019 | 一批 | 554 | 48470 | |
2018 | 一批 | 564 | 37772 | |
2017 | 一批 | 531 | 41790 | |
文史 | 年份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省排名 |
2019 | 一批 | 574 | 6530 | |
2018 | 一批 | 593 | 6485 | |
2017 | 一批 | 559 | 6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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